一公司“借用”奥运标志从事广告宣传

日 期:2008-7-23 10:51:49    来 源:水母网   作 者:

  记者昨天从福山工商分局获悉,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,滥用奥运标志被发现,将面临重罚。
 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,一些商家滥用奥林匹克标志。福山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,某房地产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印有“奥运”等字样,通过询问,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并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。
  根据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,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。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奥运标志专有权,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,将没收其非法所得,并最高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工商部门提醒企业,奥林匹克标志若要使用必须取得授权,否则要承担行政、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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